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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市级平安单位、镇、社区、村标准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4-02-26      浏览:80528

  一、市级平安单位创建标准:⑴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综治机构健全,落实了人员和经费;⑵能够结合实际在单位或系统内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有方案、有考核、有奖惩;⑶能够按照综治部门的要求,认真进行部署安排,层层签订平安建设责任书,积极参与综治宣传活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干部职工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达到100%;⑷建立了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综治工作实绩档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综治工作述职报告制度落实;⑸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三防”措施落实到位,年内未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
  二、市级平安镇创建标准:⑴综治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专职主任和工作人员配备到位;⑵辖区内建成平安村(社区)达80%以上;⑶建立镇专职巡防队伍,巡防措施落实到位;⑷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流动人口无违法犯罪行为;⑸辖区内“四无村(社区)”(无刑事案件、无村民犯罪、无治安灾害事故、无民转刑案件)达到70%以上,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低于本县平均水平;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无越级上访;(7)建立了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并落实述职报告制度;(8)警铃入户等技防设施覆盖面达50%以上,辖区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平安建设知晓率达80%以上(根据全市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评定)。
  三、市级平安社区创建标准:⑴社区综治组织机构健全,资料管理规范;⑵社区内专职治安巡逻队伍健全,居民楼院设立了单元楼长和义务治安信息员,防盗、防火设施健全;⑶社区警务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健全,调解协议书规范,民间纠纷调解率达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⑷社区内刑事、治安发案明显下降;⑸辖区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2%以上,平安建设知晓率达到80%以上(根据本县 “两率”自测结果评定)。
  四、市级平安村创建标准:⑴综治领导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抓综治工作;⑵建立健全专职或义务巡逻队伍,工作资料完备,村民或流动人口中无违法犯罪行为;⑶警务室、矛排站、治保会、调委会组织机构健全,能够正常发挥作用。⑷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98%以上;⑸按规定配齐配强了“治安中心户长”,或开展了“十户联防”; ⑹年内无刑事、治安案件和事故;(7)辖区社会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平安建设知晓率达80%以上(根据本县 “两率”自测结果评定);(8)市级平安镇的创建,必须要在市上“两率”测试前十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平安单位荣誉称号:⑴平安单位自命名之日起在年度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⑵辖区或单位有“法轮功”习练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有干部职工严重违法犯罪或重大不安全事故的;⑶未在单位或系统内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⑷拒绝或推诿综治机构安排的工作任务,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展的;⑸不接受综治检查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年审或放弃年审的;⑹公众安全感指标低于市综治委要求的;(7)对综治宣传月活动不够重视,组织开展不力,活动成效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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