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红袖章”平安志愿者治安巡逻活动的通知 |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4-06-03 浏览:137714次 |
各镇、县级各部门、驻凤各企业: 根据“5.25”全市维稳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5.26”全县维稳工作研判会议要求,为了实现“四个坚决防止”,现就在全县进一步深入开展“红袖章”平安志愿者治安巡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镇(村、社区)、县级各部门和驻凤各企业,要按照县综治委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最大限度地发动辖区内、系统内、厂矿内的“红袖章”平安志愿者立即行动起来,投身于治安巡逻活动,坚决杜绝街头聚会、爆恐活动、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健全完善“红袖章”平安志愿者工作的长效机制,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人员经费保障。 二、全面覆盖。从现在开始,各镇(村、社区)、各部门(下属单位)、各驻凤企业所有门卫、保安值班人员、巡逻队伍、保洁员、巡警人员、城管人员及监督员社区网格管理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公交车出租车司机等在岗期间一律要佩戴“红袖章”。各窗口、服务单位、营业网点、市场、车站、医院、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要有专人佩戴“红袖章”,全天候开展治安巡逻工作,并由所属主管单位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三、落实责任。各镇(村、社区)、县级各部门、驻凤各企业要层层明确职责,层层夯实责任,既要坚持经常佩戴“红袖章”,又要坚持巡逻盘查工作不放松,真正达到防范、震慑、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 四、督查通报。省、市暗访组将来我县明查暗访,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县综治办也将组成督导组,对各镇(村、社区)县级各部门(下属单位)、驻凤各单位“红袖章”巡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不按要求佩戴“红袖章”的单位将下发《督办函》,并通报批评。此项工作已纳入年终全县综治及平安建设考核之中,每通报批评一次,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分。
凤翔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凤翔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