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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法学会关于做好第二批法律咨询专家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445

各镇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高新区党工委: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加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深入开展县(市、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指引》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作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重要平台作用,结合《凤翔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工作规则(试行)》要求,为充分发挥法学会的“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努力打造具有凤翔特色的法学会服务法治实践品牌,现就做好第二批法律咨询专家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市法学会《关于推进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的总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托“全区法学法律专家人才库”,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搭建的参与重大公共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的法治实践平台。区法学会根据委托单位实际需求,组织法学法律专家紧紧围绕“首席专家”“高端平台”“重大事项”“权威意见”四项重点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对有关法律事项进行把脉会诊,提出法律专家咨询意见,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拱重要参考。

二、选聘条件

(一)人员条件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必须政治素质高,坚决拥护“两个确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高尚、坚持原则,克已奉公、清正廉洁;有较深厚的法律法学知识素养,司法实践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丰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应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在有关法学法律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和影响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没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情形。

(二)产生办法

1、组织推荐报送。区法学会向各级各部门发出关于推荐法律咨询专家的通知,由会员自愿报名,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推荐同意法律咨询专家人选。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及5年以上从业经验;特别优秀的中青年法学专家、律师以及法律实务部门年轻后备干部,可以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2、组建法律咨询专家库。各单位推荐人选确定后,填写《凤翔区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法学会。区法学会对各单位推荐的法律咨询专家人选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法律咨询专家和现有的法治人才库成员,分别按行业、专业或职业列入对应的法律咨询专家库。

3、确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每个专家库由法学会确定一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其余人员作为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

4、公示征求意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名单将在区法学会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5、办理聘任手续。区法学会与入选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签署聘任协议并颁发聘书,聘期3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三)退出机制

区法学会对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第一批入库的专家成员,根据其工作情况,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或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在本次人员入库时同步作出调整。

四、工作职责

(一)法律咨询专家职责

1、就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就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委托的重大事项开展调研等工作;

3、就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风险评估、提出论证意见;

4、承办党委和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二)法律咨询专家在履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范

1、认真履职尽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全面、及时、准确提供法律服务;

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在法律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3、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以法学法律咨询专家、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身份从事与法律咨询专家职责无关的活动;

5、不得办理与委托事项有冲突的法律事务,如与委托单位及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主动申请回避;

6、约定的其他义务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法治凤翔、平安凤翔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和相关程序,认真细致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推荐人政治关、品德关、能力关、法纪关、廉洁关,确保推荐人选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切实把优秀法治人才推荐到区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队伍中来。

(三)及时提交材料。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4日(星期三)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书面推荐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报送至区法学会办公室(区信访局4楼),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区法学会邮箱fxfxh7212209@163.com。推荐表请从区法学会网站www.fengxiangzf.cn学会公告栏下载。

附件:《宝鸡市凤翔区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候选人推荐表》【点击下载】

联系人:王少鹏,联系电话:7219881

宝鸡市凤翔区法学会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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