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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法院:执行“冬季行动”带来春天般的温暖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4-02-20      浏览:2188

  为有力解决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执行难”问题,体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之目标,自2013年12月10日晚开始,凤翔法院通过一系列阳光执行措施,展开执行“冬季行动”,取得显著效果。
  镜头一:杨某向邮政银行借款10万元,强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并经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一直下落不明,保人传唤不到庭,2013年12月12日傍晚,法院依法对身为人民教师的强某实行拘传,其第二天便交剩余案款56000万元。
  镜头二:驾驶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致人骨折的李某,案件经法院调解结案,其仍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并躲避执行,12月13日,凤翔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二天内李某向法院承认抗拒执行的错误,并积极赔偿申请人张某损失12000元,根据其认识态度,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镜头三:宝鸡市吉鑫源商贸有限公司诉凤翔县西凤酿酒设备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案,2011年11月法院判被告清偿原告欠款10万元,被执行人一直故意拖延不履行,2013年12月14日,法院依法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史某实施拘传,当晚被执行人便交清全部案款。
  截止12月18日,此次执行活动共拘留5人,拘传21人,执结案件10案,部分执行7案,执行标的52万余元,有力地震慑了执行“老赖”,净化了社会诚信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涉案执行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法院依法开展的专项强制执行活动拍手称快。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证了执行过程,称“在寒冷的冬季,法院的强力执行给急切盼望案件得到执行的当事人带来春天般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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